服务热线:17100327555

律师形象照

联系律师

    手 机:17100327555

    微 信:17100327555

    律 所:合肥讨债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万达广场A座701

     

     

合肥要债新闻

时间:2024-10-10 09:19:34

恶意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讨债务:

1. 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签发支付令;
2. 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3.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